與其婚姻不幸,不如選擇離婚

兩人稱為夫妻之後,會發現生活會遇到許多摩擦,有些夫妻會不斷的解決問題,讓夫妻感情不受影響,甚至是讓感情更加溫,但有些無論如何配合,最後還是選擇離婚,如果雙方都沒有爭吵,能夠靠溝通來解決問題,那徵信社認為,「協議離婚」絕對是最好的選擇,不需要花太多金錢,也不需要反目成仇,只要達成共識,就能夠好聚好散;在決定離婚之後,基本上都會有類似「離婚協議商談」,要討論離婚的共識,以及未來問題的處理,像是子女監護權歸屬、贍養費的多少、探視的時間等,都會是商談的題目,而討論之後的結果,就會記載在協議書上,在找兩位以上的離婚證人,就能夠辦理離婚手續,正式結束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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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要有證據,判決後還要辦理手續

離婚的方法有分為三種:兩願離婚、協調離婚、訴請離婚,如果兩人是自願離婚,且都談好所有的離婚事項,兩願離婚是最好的方法,不但沒有糾紛,也不會反目成仇,相反的,會視對方為敵人的離婚方法,就是訴請離婚,基本上夫妻其中一方,有以下的情況,才能向法院訴請離婚,重婚、外遇、家暴、有不治惡疾、生死不明超過三年,以及其他重大原因,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法院是不會接受訴請離婚要求;而提出訴請離婚告訴後,要針對提出的指控,拿出相關證據,例如:家暴要有驗傷單、或是有受暴的影片等,而外遇的情況,就要有對方通姦的證據,像是使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等,只要證據能證明提出的指控,基本上訴離成功的機率就會很高,而當法院判准離婚後,其中一方拿著離婚判決,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手續,婚姻關係就此結束。徵信社要特別提醒,一定要去辦理離婚手續,否則兩人還是夫妻關係喔,之前就有件案例,妻子發現丈夫外遇,因此向法院提出訴離請求,但兩人都以為,法院准離婚之後,婚姻就已經結束,並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不料,沒多久丈夫又外遇,還生下了一個兒子,妻子發現之後,又再度提出通姦告訴,並且成功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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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有不對,因為這是自己的選擇

離婚真的不好嗎?許多人在考慮離婚時,都會想到這個問題,也許在傳統觀念的家庭中,離婚真的不好,也會覺得很丟臉,但如果問不好的原因,大概他們也只會說出丟臉兩個字,不禁會讓人懷疑,到底是面子重要,還是家人的幸福重要;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因為其他人的期待,或是自己的面子,因此決定硬撐,這樣做真的對嗎?也許不少的人會說,又沒什麼忍耐一下就好,但徵信社認為,有時候不了解狀況,千萬不可以亂下定論,其實很多看似正常的家庭,其中都有很多的壓力,是他人不了解的,但要說出壓力的來源,也實在很困難,雖然聽取他人建議很重要,可是自己的感覺更重要,如果婚姻讓你感到不幸福,甚至很痛苦,那真的沒有維持的必要,有時候壓力累積久了,還可能造成心理疾病。離婚其實不丟臉,不了解情況亂批評的人,才是真正丟臉的人,不要因為他人的言論壓力,讓你活在不幸的生活裡,要懂得保護自己,並多愛自己一點,無論你婚姻如何,你都會是最棒的人;有任何的婚姻問題,都可以來找徵信社,我們能給予協助,無論是協助離婚,還是協助不離婚,徵信社都會盡全力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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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兩人離婚,也能對之前外遇行為提告

現在外遇的問題,似乎越來越多,不只是電視上會出現,生活的周遭,也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也許是大家想法越來越開放,也可能是現在的人,比起道德更在乎自己的感受,但徵信社認為,這一切都是藉口,是自私的行為,如果愛上其他的人,或是不再愛另一伴,都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並不是用外遇,來滿足自己的私慾;真的對婚姻失望,建議您先離婚,才去找尋自己心中最好的愛情,不要再做出傷人的行為,讓婚姻變的很沒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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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能成為離婚理由嗎?

夫妻如果感情不好,不少人會選擇分居,認為暫時的分開,可能可以挽救婚姻,也讓爭執不再繼續嚴重,但有不少的人會有疑問,分居能夠當作離婚的理由嗎?徵信社必須告訴您,在我國的法律中,並沒有分居離婚的明文規定,但是以過去的經驗來看,若雙方已經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分局長達三年之久,就可能訴請離婚成功,但因為沒有確實的法條,因此也可能訴離失敗。相較之下,德國的法律就有規定,夫妻分居滿五年,無論對方在婚姻中,是否有過失,任何一方都能提出離婚請求,否則夫妻必須履行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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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籍配偶離婚,有什麼不同之處

現在出國的機率變多,外國人來台的情況也增加,因此認識外國人的機會,已經比以前多太多,且無論語言是否能通,感情也是一樣可以談,現在配偶是外國人的比率,實在是超乎你的想像,當然這並沒有不好,但是文化的不同,以及生活方式的差異,往往成為這些跨國夫妻的爭執原因,連溝通沒問題的夫妻,都會吵到要離婚,更何況是溝通可能沒這麼順利的夫妻,離婚機率當然也不低,但與外籍配偶離婚,有什麼不同的嗎?基本上沒有太大的不同,除了有分國內辦理,與國外辦理之外,也是有分為協議及訴訟兩種,所有的過程都與一般夫妻離婚,沒有太大的差異,只是在手續結束後,必須翻譯成另一方國家的語言,經法院或民間公證處公證,帶回國家辦理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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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受傷的還有孩子

離婚之後受到傷害的,不只是當事者而已,兩人之間有孩子,那孩子才是受傷最深的,雖然說維持婚姻,對於孩子來說,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因為不好的家庭氣氛,也會傷害到孩子,但是看到父母離婚的孩子,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哪個選擇對於孩子來說,才是最好的呢?徵信社認為,要從孩子的角度來思考,才是最正確的選擇,大人往往都很自私,雖說是為了孩子著想,但都沒有問過孩子的想法,總覺得自己認為好的,對孩子來說就是最好的選擇,其實這樣的父母,往往都是傷害孩子最深的,只要孩子已經有思考能力,就該問問他的想法,畢竟離婚的選擇,也會影響到他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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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後,才會發現維持婚姻不容易

一對新人即將結婚時,都會希望這段婚姻,可以白頭偕老、永浴愛河,對於婚姻充滿了正面的想像,但在結婚之後,才會知道現實的殘酷,往往是自己料想不到的,不一樣的生活方式、不同的人生觀,都會成為兩人爭吵的原因,本來以為愛情可以解決一切,卻發現一切都是自己的幻想,比起幸福的日子,爭執似乎才是婚姻裡的常客;婚姻不像童話故事中,王子公主的幸福美滿日子,而是衝突、矛盾與不合,如果沒有找到方法解決,那離婚就會成為兩人最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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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情人,就是精神小三

有聽過小王、小三,知道這是配偶的外遇稱號,但你有聽過「亞情人」嗎? 「亞情人」又被稱為「精神小三」,可以說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關係,對他們來說,除了上床以外,什麼都可以做,包括戶說私密、擁抱接吻等;有不少的人認為,沒有任何性交關係,這種關係就視為理所當然,無論自己是否有情人,甚至是配偶,沒有性但關係曖昧,這就次感情中的亞狀態。這樣曖昧不清的關係,其實也是劈腿的行為,誰說精神外遇,就不是外遇行為,畢竟很多的肉體外遇,就是從精神外遇開始發展,且也有不少的人,有感情的潔癖,不能接受伴侶精神外遇,故此離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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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有了孩子,結婚不一定好

隨著性觀念的開放,婚前性行為,已是很基本的事情,現在的人都認為,只要是兩人自然而然的發生關係,性行為並不是滔天大罪,這想法固然沒錯,但若兩人沒有生孩子的打算,那就請做好避孕措施,不要最後「奉子成婚」,自以為很負責,但結婚之後成為夫妻,多了當情侶時並沒有的壓力與責任,兩人相處不佳,生活上有問題,最後還是離婚收場;這樣的過程與結局,徵信社認為,並不是負責任,而是衝動及社會的誤導,認為兩人有了孩子,就一定要結婚,孩子才能有完整的家庭,成長才會健全,但最後決定離婚,其實也是一樣,且還會再多一層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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