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協調的歧異是難免
每個人,從母親懷胎到出生,出生後的成長環境、求學環境還有接觸的人事物,加上遺傳跟各方影響,都會造就不同的個性、價值觀、想法,並且也會隨著周遭的變遷而改變。所以在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互動,勢必要經歷過許多的溝通、磨合、包容和接納,才能夠和平共處,若是有人總是固執己見,不願意接受別人和自己不同的地方,就可能會導致自己被自己孤立,還以為只是跟別人個性不合。
有很多人說,跟男女友分手,是因為個性不合,結婚以後想要離婚,是因為個性不合,但是所謂的個性是什麼,怎樣的不合,大多數的人又說不上來,只能提出很多的「事證」,表示兩個人不合。然而,能夠提出的事證,代表的並不是個性,而是價值觀念與想法,從提出的事證裡,旁人所看到的也不是個性不合,只是很單純的想法觀念出現歧異,又各持己見不願意讓步。每個人都有每個人不同的原則與堅持,不想讓步並不是一種錯誤,無法協調的歧異也是難免。
徵信社處理過的外遇調查案件中,有許多外遇的配偶,都認為自己與元配個性不合,外遇對象才是真正了解自己的人,與配偶曾經經歷過的一切,到外遇對象面前全都顯得不足掛齒,但是深深檢討與反省和回想之後,大多數的人也會發現,其實不是與元配個性不合、跟外遇對象比較合,而是因為元配了解自己,希望能夠改正自己的缺點,外遇對象卻是照單全收的「暫時容忍」產生的錯覺。
個性不合,最好也最爛的藉口
有很多情侶分手、夫妻離婚,給外界的理由都是四個字「個性不合」,但是其實大家都知道,真的這麼不合,根本當初也不太可能會在一起,所謂的個性不合,根本只是一種不想互相遷就、不想包容、出現問題無法解決,甚至是發現對方不如自己所想的那般美好又不敢講的一種最普遍的最好也最爛的藉口。
有許多的夫妻到徵信社進行離婚諮詢,也是以個性不合為由,但是多方觀察以及聽從論述以後發現,不是個性不合,因為個性只是一種性格,跟發生的事件根本沒有直接的關係,正確來說應該是價值觀不合、想法不合,又沒有人願意讓步,才導致婚姻無法維持,所以想要離婚。兩個人協議了要離婚,那麼旁人也不能多加評論,但是得來不易的婚姻就因此放棄,確實也有些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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