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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拿到的錢,並不一定叫贍養費

不少人以為離婚時拿到的錢,就叫做離婚贍養費,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在法律的規定中,並非人人都能拿到贍養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訴訟離婚後,無過失一方有經濟困難,才有可能獲得離婚贍養費,且金額也不會太高,而其他的離婚方式,除非兩人有達到共識,否則沒有給予離婚贍養費的義務。因為對方外遇離婚者,所拿到的錢又是什麼錢呢?若兩人是協議離婚,並談妥贍養費的問題,那就有可能是離婚贍養費,但其他的情況大多都稱為賠償金,或者是和解金,是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責,並非為了對方未來而給予,雖然都是給錢但意義和說法卻差很多喔。

不過徵信社要特別提醒,這些條例只適用於台灣,若你的另一半是外國人,兩人的戶籍也都在國外,並不適用這些條例,建議先查詢相關法律,或是去詢問有相關知識的人,再進行離婚贍養費處理,以及其他離婚相關事宜處理,千萬不要在半知半解的情況下離婚,可能會讓自己的權益損失,甚至會遭到對方侵權,在解決問題的同時,也要懂得保護自己,才不會有二次傷害的可能。

 

贍養費與扶養費,要如何分清楚

說道贍養費就會讓人聯想到扶養費,很多人會將兩者搞混,因此徵信社在此簡單說明,「贍養費」是夫妻離婚時,一方支付的生活費,就稱為贍養費;「扶養費」的部分,則是沒有監護權,或是沒有扶養的一方,要分擔的子女生活費,就稱之為扶養費。而兩者最大的差別,並非在於說法不同,重要的是離婚贍養費,並非人人都要支付,即使對方在婚姻中有過失,也不一定要給贍養費(但可以要求賠償,以及分配剩餘財產),但是子女扶養費的部分,就一定要支付,因我國法律有規定,父母在子女成年之前,都有教養的義務,並不會因夫妻關係改變而有差別,另外,扶養費都是以平均消費為參考基準,再依雙方收入分攤,並不是以實際支出來做平分喔。對於贍養費或扶養費,有不懂的地方,都可以來徵信社諮詢,我們有熟識法律專員,能協助您解決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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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亞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