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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感情負責任,避免外遇行為

「外遇」一詞,在現今社會而言,並非只能使用在「夫妻」之間,男女朋友交往期間有一方出軌的情形,亦可以稱之為「外遇」。但是,在「劈腿」與「外遇」之間,也有些人將之區別成,沒發生性關係叫劈腿,有發生性關係叫外遇。畢竟在這個風氣開放的社會,已不再是「牽牽小手,就會懷孕」的封閉年代,甚至婚前性行為也廣為盛行,那麼從「老公外遇」變成「男友外遇」,就一點也不奇怪了。再且,徵信社承接過這麼多的外遇案件,發現雙雙外遇的現象也已經不在少數,抓姦要抓自己的老公,卻也抓到別人家的老婆,變成不再是新聞,少婦偷吃別人的男朋友,也越來越常見。

外遇劈腿並不是值得鼓勵的行為,但是明明有社會輿論與道德倫理的規範,依然阻止不了劈腿行為,甚至明明有法律明文規定,依舊無法遏止已婚人士向外發展。這也是抓姦案件層出不窮的原因。

徵信社認為,男友外遇與女友外遇畢竟尚無法可管,但是認真經營一段感情,充分尊重那個用心對待自己的人,無非也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情。如果沒有想要專心交往,表明清楚立場,不要耽誤對方的時間與壞了自己的信譽,才是一個負責任的人該做的事。

 

男友探班,竟與老闆娘發展婚外情

新竹一名唐姓男子,日前在女友工作的餐飲店探班時,認識了年輕漂亮的老闆娘後,兩人竟迅速墜入愛河,發生不倫戀,過從甚密的互動,讓老闆發現出軌可能性,委託徵信社跟監。雖跟蹤到老闆娘與唐男進入摩鐵,進門時兩人卻衣衫整齊,也找不到任何通姦證據,老闆娘的丈夫依然堅持提告通姦與妨礙家庭。唐男無論如何都不肯承認與老闆娘發生關係,狡辯是受老闆娘威脅不給女友薪水,才前往赴約。

老闆娘與丈夫協議,承認出軌就撤告。於是老闆娘上法庭時,便坦承說出自己與唐男確實有發生關係,只是唐男是體外射精在自己手上,直接至浴室清洗,才找不到證據,並且具體描繪出唐男性器模樣。最後,法官確認老闆娘說法無誤,將唐男依妨礙家庭罪起訴判刑。事後,在該餐飲店工作的女友也因男友外遇的事件東窗事發,毅然決然辭職並與唐男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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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亞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