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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姓婦人搬回娘家住,因為自己每天有很多家事要做,又要上班負擔家裡支出,身體很疲累還要滿足丈夫性慾,又覺得丈夫生殖器官太長,行房時很不舒服。而丈夫希望夫妻能住一起,因此經過岳父同意,也搬到娘家去住,沒想到妻子與其妹卻常常辱罵他,要求他能搬出去,他照她的話搬出,但向法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法院希望斷明房事,請台大醫院鑑定,但檢定結果是此為主觀感受,無法加以鑑定,因此認為游女必須履行同居義務,可以把娘家當作同居地,而丈夫也同意。
專家評論:離婚事件越來越多,理由也是百百種,之前有個案例的離婚理由也很特別,林男在科學園區上班,陳女則是學校老師,結婚三年後兩人互告,且訴請離婚。丈夫表示,婚後才知道妻子有潔癖,不但花很長時間洗澡,每天都穿兩件貼身衣物,也不答應行房,曾經建議看醫生但妻子不同意。妻子則說,夫妻之前的親密行為,要雙方同意不得強求,婚前以為丈夫是謙謙君子,但婚後發現他不愛乾淨,覺得他很髒。法官認為兩人沒有維持婚姻意願,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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