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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從我懂事以來,常常看到兩人爭吵,甚至兩人會大打出手,父親有酗酒習慣,常常喝酒就施暴,母親曾去醫院驗傷過,所以有一兩張驗傷單,最近想要訴請離婚,沒想到社工說,半年要有三張驗傷單,才可能打贏官司,但驗傷單是很久之前的了,所以似乎無效。父親除了身體上的虐待,有時也有語言暴力,造成母親精神壓力非常大,加上奶奶也會慫恿父親打母親,所以母親過的很辛苦,我現在滿十八歲了,想要保護母親與弟妹,該怎麼做比較好。
專家評論:社工所說的半年三張驗傷單,是多年以前的不成文的模式,現在已經不是如此了,其實法院判決離婚,現在講求的是證據,或是有證人,也就是說幾張驗傷單不重要,重要的是還有沒有其他證據,建議當事人可以讓母親先去聲請保護令,可以暫時脫離父親魔掌,而保護令也有助於其他訴訟。所以蒐集到證據後,就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兒子女監護權,法院也會一起審酌,通常是安排社工到家訪視,還會參考子女意願,並且衡量子女最佳利益,在作監護權判定,若孩子們都站在母親這邊,那監護權判給母親的機率就很高。協助母親脫離家暴,真是勇敢的孩子,作出如此勇敢正確的選擇,令人佩服,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徵信社協助,我們有獲選優良徵信社推薦,有各方面專業人員,可以幫助您解決問題,法律問題我們也有專人能幫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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