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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離婚後,女兒由父親照顧,某天男子在家喝酒,聽到女兒哭到,受不了便餵食安眠藥,等女兒熟睡後,再將她載到休息站遺棄。事後前妻要來探望女兒,男子謊稱是送到香港讓媽媽帶,多年後又說女兒過世,前妻聽到不能接受,堅持要去祭拜女兒,男子才寫信坦承,女兒在二十六年前,已被遺棄在國道休息站。前妻才知道自己女兒原來被遺棄,並下落不明,因此提告男子遺棄,檢方根據女方說法,得知男子遺棄無自理能力的孩子,並且有餵食安眠藥的嫌疑,事態嚴重到人身安全,依遺棄致死罪將男子起訴,但發現此事已過了追溯期,所以不起訴處分。

 

專家評論:一樣米養百樣人,有人為了爭奪孩子監護權,鬧得你死我活,卻有人不珍惜孩子,甚至將她遺棄,這樣的行為真的人神共憤。依照本個案來說,當太太得知女兒被送去香港時,也應該要求連絡方式,可得知對方是否安全,現在科技如此發達,若沒有視訊器材,應該也可打跨國電話,就算兩人分隔兩岸,還是可以定期聯絡,才不會因為婚姻失敗,又賠上自己的女兒。不關是多年前發現女兒不見,或是現在得知女兒失蹤,優良推薦,免費法律諮詢有尋人團隊,可以協助客戶尋人,就算資料太舊或是事隔多年,都會盡全力,幫您找到多年不見的親朋好友。之前有個案例,日本夫妻為了找姨婆,跨海到台灣尋人,找上有日文翻譯的免費法律諮詢,完成想很多年的尋人計畫,雖然姨婆已過世多年,但能見到對方家屬,日本夫妻也是相當開心,也稱讚的效率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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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亞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