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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離婚法律,才能避免爭議出現

如今離婚率非常高,但徵信社發現,並不是每一對想離婚的夫妻,都了解離婚的程序,尤其是選擇兩願離婚的夫妻,大多數都以為只要兩人有離婚意願,在協議書上簽字後,就能夠去辦理離婚手續,但離婚並沒有這麼容易,除了夫妻要達成離婚共識之外,還要先討論好離婚協議,分配好離婚後的權益,像是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探視權的事項、以及財產分配等,完成離婚協議後,要將所有內容附註在離婚協議書上,或是另外成立協議書,證明兩人有達成協議,避免之後有爭議產生。除了離婚協議之外,最容易被忽視的關鍵,就是離婚證人的部分,不少夫妻認為證人不重要,因此單方隨便找人簽名,就去辦理離婚手續,不料,離婚後出現爭議,因證人沒有確認離婚真意,因此被判決離婚無效,不只沒有為自己捍衛權益,還讓兩人關係變得更複雜,故誠心的提醒您,離婚證人除了要找對人之外,還要確認是否要完成證人條件,才不會出現以上的問題。很多問題會發生,大多都是不了解法律,除了能找律師協助之外,也能夠進行法律諮詢,有需要可以來徵信社,有熟識法律的專員,能夠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沒有親自確認意願,離婚證人不具效力

一對夫妻想要離婚,妻子找了兩位朋友當證人,並將與丈夫討論的離婚對話給兩人看,之後請他們在協議書上簽字,最後到戶政單位辦理手續;沒多久,男方後悔離婚,並向法律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告訴,主張自己不認識兩位證人,也沒有親自訴說離婚意願,故認為離婚無效。女方向法官表示,兩人有在LINE中討論離婚事宜,也有給證人看,因此認為證人具有法效力;法官審理後認為,證人雖不一定要在協議離婚時在場,但一定要親子確認當事人離婚意願,不能憑單方片面之詞,就認為當事人有離婚想法,因此判離婚證人無效力,夫妻仍維持婚姻關係。不了解法律條例,就可能會發生類似的問題,故誠心的建議您,在決定要離婚後,先了解相關的法律,在進行離婚的手續,才不會有爭議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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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亞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