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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是一種義務,不得不履行

俗話說,夫妻總是床頭吵、床尾和,但是也有許多的夫妻,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吵到快要引爆戰爭,吵到累了、吵到崩潰,吵到夫妻倆都受不了的最後,就選擇離婚,可惜的是,一旦有了孩子,離婚就不只是夫妻兩人的事。很多人都以為,離婚夫妻打官司爭取的孩子的監護權,就是孩子的撫養權,贏了官司的那一方,就是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負責照顧孩子的食衣住行,但是其實,撫養權是孩子的父母雙方共同擁有的,與監護權並不相同。

無論夫妻打離婚官司或爭取監護權誰贏誰輸,贏得孩子監護權的那方除了監護權還有撫養權,失去監護權的那方,擁有的不只是探視權,也保有孩子的撫養權,提供資源撫養自己的孩子長大是一種義務,到孩子成年以前,孩子的父母都擁有撫養孩子的撫養權,並且不得被任意的剝奪。

徵信社遇到許多面臨離婚的夫妻,經常會因為孩子的撫養權而爭執不休,希望即使沒有了監護權,也能多為孩子付出一些關懷跟愛,提供孩子撫養費用,是一種心意,但是有些已經幾乎撕破臉的對方,卻不肯領情,甚至連探視權都想要剝奪,但是撫養權是一種義務,不得不履行,若是撫養權遭到侵害,也能向對方提告。

 

監護權不等於撫養權

大多數的民眾都知道,一對夫妻離婚之後,監護權可以透過協調而定或者是打官司等判決,但是撫養權該怎麼分配,定義是甚麼,卻沒有很多人清楚明白。有些人會以為,監護權不屬於自己,就可以不用撫養孩子,甚至探視權也可以不行使,彷彿離婚以後,就井水不犯河水,老死不相往來,就連血濃於水的骨肉都可以不要,其實這是不對的。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更不能阻止或剝奪對方的撫養權。因為撫養權不只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義務。

徵信社表示,一般人以為「監護權等於撫養權」,在離婚判定以後,得到親權的一方,就必須負責管理與撫養孩子,完全沒有另一方的事,其實並非如此。即使孩子的監護權並不歸屬自己,仍然有撫養親生孩子長大的義務,除非對方並不要求,否則共同負擔孩子成年以前的學雜費與生活費是撫養義務,沒有履行也可能會吃上官司,並不是沒有監護權又不使用探視權,就可以不管孩子的死活,那是絕對錯誤的,更是一種逃避責任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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