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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十五歲前的撫養費用,父母皆應負擔

在這個風氣越來越開放的社會,早熟的孩子越來越多,甚至是偷嚐禁果、未婚生子的年齡都不斷在下降,可惜的是,即使社會風氣開放,也尚未完全影響到已經成年的長輩,甚至許多年長的長者還沒有意識到社會型態改變的嚴重性,性知識的教授沒有落實,大人羞於開口,導致孩子只能擅自上網摸索,透過影片、漫畫、文章,得到自己想要的訊息,但是卻沒有辦法盼對其真實性,更不明白怎麼做才能夠真正保護自己,加上台灣過度注重犯人的人權,造成作奸犯科的不肖人士越來越多,強暴犯增加,受害女童隨之增多,懷孕的年輕小媽媽越來越普遍,無論是否知道肚子裡小孩的父親身分,或者有無奉子成婚,都是一個不太好的現象。

有些家長會讓懷了孕的孩子奉子成婚,就算明知這段婚姻可能會有很多問題,至少也要做到給小小孩一個完整家庭,但是也有一些家長,會反對這樁親事,甚至主張不要生下小小孩,除非小小孩真的已經過了能夠墮胎的時機,才勉強讓女兒生下,只是必須和男方斷絕關係,不得再見面,以做到保護女兒的義務。

徵信社表示,無論獨自躲起來生產與養育孩子的原因為何、孩子的生父知不知道孩子的存在,對方都有孩子的撫養權利與義務,只要能夠提出證據,比如DNA鑑定,證明孩子的對方的親骨肉,在孩子滿十五歲以前的撫養費用,對方都必須要共同負擔,就算堅持不願支付,仍然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讓對方履行孩子的撫養權利義務。

 

撫養權父母雙方皆有,不得任意剝奪

大多數的民眾都知道,一對夫妻離婚之後,監護權可以透過協調而定或者是打官司等判決,但是撫養權該怎麼分配,定義是甚麼,卻沒有很多人清楚明白。有些人會以為,監護權不屬於自己,就可以不用撫養孩子,甚至探視權也可以不行使,彷彿離婚以後,就井水不犯河水,老死不相往來,就連血濃於水的骨肉都可以不要,其實這是不對的。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更不能阻止或剝奪對方的撫養權。因為撫養權不只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義務。

徵信社遇到許多面臨離婚的夫妻,經常會因為孩子的撫養權而爭執不休,希望即使沒有了監護權,也能多為孩子付出一些關懷跟愛,提供孩子撫養費用,是一種心意,但是有些已經幾乎撕破臉的對方,卻不肯領情,甚至連探視權都想要剝奪,但是撫養權是一種義務,不得不履行,若是撫養權遭到侵害,也能向對方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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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亞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