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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還好有早一點認清她的真面目,沒有再讓她給騙了

早在三年以前,我就跟我的女朋友分手了,這個時候還有朋友問我,什麼時候要請他喝喜酒,不是跟女朋友交往很久了嗎?於是我聽了以後就跟這個人說:我們分手了,我現在也沒有女朋友了!後來我就跟這個朋友說:三年前,我找了新北市徵信公司幫我調查,我女朋友是不是真的有劈腿,後來調查之下,就真的發現她是一個很花心的女生,只要看到長的還不錯的男生,她就會主動的去跟那個人搭訕。這種事情我知道以後,我怎麼可能會受的了,我就很生氣的跟她說,我要跟她分手了。她那個時候還表現的很無所謂,還跟我說要分就分阿。後來我就很生氣的因為她這一句話,我就要她把我送給她的金手鍊給還給我,因為這條手鍊我刻著我愛妳加上我的英文名字,我覺得這條手鍊並不配她,我要把它拿去賣掉。於是她聽了以後,就說明天就把這條手鍊交到我的手上,還跟我說,我是一個很小氣的男人,連這種送人家過的東西還想要要回來,沒有看過這麼小氣的男人。於是我聽了以後,我就跟她說,不是我小氣,是因為上面刻著我要對妳說的話,如果那條什麼都沒有寫的話,我會當做從來沒有送妳過,但是因為有刻字,所以我就必須要把這個東西拿回來,因為我不想要留下任何的證據,證明我們曾經是有相愛的,這樣會讓我覺得很噁心。於是他就跟他的朋友說,就是因為這樣,他才會跟女朋友分手,也還好有早一點認清她的真面目,沒有再讓她給騙了,不然的話,他真的不知道還會被她給騙多久,一個月,二個月,還是一年、二年呢?他真的很怪自己,怎麼沒有好好的慎選交往的女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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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亞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